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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100001864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10 年第 2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噪音管制法 第 8、9 條
旨:
花蓮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度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
」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10 年
          度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度
              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營建工程管制。
          (二)依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辦理本縣一般噪音管制區重新檢
                討劃定相關作業。
          (三)噪音管制。
          (四)非游離輻射管制。
          (五)協助機關辦理噪音及非游離輻射設備檢定及校正作業。
          (六)協助機關辦理噪音管制法第 8  條及第 9  條修訂並完成公告事宜
                。
          (七)每月維護及更新機關架設之計畫宣導網頁。
          (八)協助機關完成民國 110  年環保署及機關之各類考核、評鑑作業。
          (九)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度重
                點工作彙整表施作,價金之調整依勞務採購契約第四條辦理。
          (十)辦理未於開工前申報空污費及管制情形之營建工地宣導作業。
          (十一)針對重大污染或屢遭陳情工地架設 CCTV 監控設備,可掌握營建
                  工地揚塵及道路髒污情形,透過影像回傳即時畫面要求工地立即
                  完成改善。
          (十二)營建空污費徵收網路申報及電子化稽巡查系統維護管理。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12 月 25 日花環空字
              第 1090041277 號函與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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