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10 年第 2 期
花蓮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度花蓮縣機車排氣稽查管制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10 年 度花蓮縣機車排氣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度 花蓮縣機車排氣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設置經環保機關認可之移動式定檢車 2 部,檢測數至少 6,500 輛次。 (二)針對老舊機車寄發及未定檢之機車告發(含信封、印刷、郵資費等 )。 (三)辦理 1 場次優良機車定檢站評鑑工作。 (四)辦理 1 場機車定檢站檢測人員教育訓練說明會暨優良定檢站表揚 會議。 (五)辦理機關定期查核、輔導機車定檢站之品質管理作業並導入實車測 試。 (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方式,以不定期方式執行機車攔查作業, 機車到檢率需達 70 %以上。(依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 理系統公布)之到檢率。 (七)加強老舊機車之淘汰率、改善納管率及各項管制作業。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12 月 30 日花環空字 第 1090041350 號函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