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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90218041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9 年第 22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花蓮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09 年度花蓮縣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善推
動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花蓮縣河
          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時間:自民國 109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4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花蓮
              縣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執行花蓮溪、立霧溪與秀姑巒溪裸露地揚塵預警、宣導工作。
          (二)維護本縣設置之 3  處河川揚塵監測及預警系統。
          (三)定期巡查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沿線易產生揚塵之裸露區塊。
          (四)蒐集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沿岸資料,依揚塵好發機率分析分
                級劃定。
          (五)辦理河川揚塵教育宣導說明會。
          (六)辦理河川裸露地改善示範觀摩會議。
          (七)辦理河川揚塵應變防護演練活動及跨單位聯繫會議。
          (八)辦理河川揚塵環境清理道路洗街作業。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10 月 5  日花環空字
              第 1090028804 號函與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鎖定契約內容辦理〔並
              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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