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8 年第 5 期 59-60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 公告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 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河川揚塵 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時間:自民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2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花蓮 縣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1.執行花蓮溪、立霧溪與秀姑巒溪裸露地揚塵預警、宣導及防制工作 ,降低河川揚塵對本縣空氣品質造成之影響。 2.維護本縣設置之 3 處河川揚塵監測及預警系統,使其正常運作, 以隨時掌握河川揚塵之最新狀況,及早進行揚塵預警與防制工作。 3.定期巡查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沿線易產生揚塵之裸露區塊, 掌握河床裸露地之變化情形。 4.辦理河川揚塵宣導說明會及緊急應變演練計畫,使民眾了解機關對 河川揚塵防制之各項作為。 5.主動與本縣各河川主管機關聯繫協調,並提供相關改善建議,協助 其做好各項河川揚塵防制工作。 6.蒐集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沿岸資料,並分析揚塵成因,建立 基本資料庫作為預測各區域影響河川揚塵逸散之條件,並依揚塵好 發機率分級劃定。 7.以租用方式維護已建置之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揚塵連續自動 監測系統,維持監測系統之妥善率,提供及通報揚塵預警監測資訊 ,修正河川揚塵緊急應變體系。 8.懸浮微粒濃度分布及增量濃度推估模擬。 9.辦理 3 場次河川揚塵教育宣導說明會,讓民眾了解河川揚塵發生 原因,並暸解機關對河川揚塵防制之各項作為。 10.辦理 1 場次演習演練活動(含聯繫會議),加強民眾揚塵期間之 防護減災知能,降低災害發生影響性。 11.針對立霧溪、花蓮溪、秀姑巒溪及和平溪揚塵防制,辦理 1 場次 河川揚塵抑制區域聯繫會議,結合跨單位以橫向聯繫,共同抑制河 川揚塵。 12.購置 3 條列管河川汛期前後之河川裸露地衛星影像圖。 13.於揚塵好發期,進行道路洗街作業,年度洗街總長度為 6,000 公 里以上。 14.辦理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15.製作宣導摺頁 800 份、宣導品 800 份及有線電視跑馬燈 10 日 。 16.蒐集國內外河川裸露地揚塵防制工法資料,評析適合花蓮縣之工法 。 17.檢討及修正河川揚塵預報機制。 18.配合機關辦理期初、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19.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定年 度重點工作彙整表施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7 年 10 月 19 日花環空字 第 1070026405 號函與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鎖定契約內容辦理〔並 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