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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80035672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8 年第 5 期 59-6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
公告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
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河川揚塵
          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時間:自民國 107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2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花蓮
              縣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1.執行花蓮溪、立霧溪與秀姑巒溪裸露地揚塵預警、宣導及防制工作
                ,降低河川揚塵對本縣空氣品質造成之影響。
              2.維護本縣設置之 3  處河川揚塵監測及預警系統,使其正常運作,
                以隨時掌握河川揚塵之最新狀況,及早進行揚塵預警與防制工作。
              3.定期巡查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沿線易產生揚塵之裸露區塊,
                掌握河床裸露地之變化情形。
              4.辦理河川揚塵宣導說明會及緊急應變演練計畫,使民眾了解機關對
                河川揚塵防制之各項作為。
              5.主動與本縣各河川主管機關聯繫協調,並提供相關改善建議,協助
                其做好各項河川揚塵防制工作。
              6.蒐集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沿岸資料,並分析揚塵成因,建立
                基本資料庫作為預測各區域影響河川揚塵逸散之條件,並依揚塵好
                發機率分級劃定。
              7.以租用方式維護已建置之花蓮溪、立霧溪及秀姑巒溪揚塵連續自動
                監測系統,維持監測系統之妥善率,提供及通報揚塵預警監測資訊
                ,修正河川揚塵緊急應變體系。
              8.懸浮微粒濃度分布及增量濃度推估模擬。
              9.辦理 3  場次河川揚塵教育宣導說明會,讓民眾了解河川揚塵發生
                原因,並暸解機關對河川揚塵防制之各項作為。
             10.辦理 1  場次演習演練活動(含聯繫會議),加強民眾揚塵期間之
                防護減災知能,降低災害發生影響性。
             11.針對立霧溪、花蓮溪、秀姑巒溪及和平溪揚塵防制,辦理 1  場次
                河川揚塵抑制區域聯繫會議,結合跨單位以橫向聯繫,共同抑制河
                川揚塵。
             12.購置 3  條列管河川汛期前後之河川裸露地衛星影像圖。
             13.於揚塵好發期,進行道路洗街作業,年度洗街總長度為 6,000  公
                里以上。
             14.辦理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15.製作宣導摺頁 800  份、宣導品 800  份及有線電視跑馬燈 10 日
                。
             16.蒐集國內外河川裸露地揚塵防制工法資料,評析適合花蓮縣之工法
                。
             17.檢討及修正河川揚塵預報機制。
             18.配合機關辦理期初、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19.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定年
                度重點工作彙整表施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7  年 10 月 19 日花環空字
              第 1070026405 號函與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鎖定契約內容辦理〔並
              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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