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6 年第 22 期 30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花蓮縣老舊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 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花蓮縣老舊 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 縣老舊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 案件審查、查核、協助撥款、資料建檔整理與提報作業。 (二)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 案件查核。 (三)宣傳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政策,並辦理濾煙器操作維護說明會 。 (四)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五)協助機關辦理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六)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 度重點工作彙整表施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6 年 10 月 30 日花環空字 第 1060026645 號與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並以 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 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劉秀婷小姐(電話:03-8237575 轉 分機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