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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60212871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6 年第 22 期 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花蓮縣老舊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
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花蓮縣老舊
          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
              縣老舊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審查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
                案件審查、查核、協助撥款、資料建檔整理與提報作業。
          (二)辦理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之補助
                案件查核。
          (三)宣傳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政策,並辦理濾煙器操作維護說明會
                。
          (四)機關之電子網頁宣導作業。
          (五)協助機關辦理期中、期末考核會議。
          (六)有關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
                度重點工作彙整表施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6  年 10 月 30 日花環空字
              第 1060026645 號與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並以
              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
              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劉秀婷小姐(電話:03-8237575  轉
              分機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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