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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60015332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6 年第 3 期 34-3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公告委託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
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電動機車推廣設置計畫」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電
          動機車推廣設置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二、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電
              動機車推廣設置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為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提昇環境空氣品質,並朝低碳城市邁進,
                依據「花蓮縣 105-108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本縣配合補助款」
                核定預算,以補助及鼓勵民眾二行程機車換購及新購電動機車。
          (二)辦理電動機?推廣及審查補助作業。
          (三)辦理計畫宣導配套措施、通路調查分析及行銷策略等調查作業。
          (四)辦理低污染運具結合本縣各項旅遊產業提升電動機車代步。
          三、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5  年 12 月 29 日花環空字
              第 1050033135 號函與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並
              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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