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6 年第 3 期 34-35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公告委託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 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電動機車推廣設置計畫」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電 動機車推廣設置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二、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電 動機車推廣設置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為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提昇環境空氣品質,並朝低碳城市邁進, 依據「花蓮縣 105-108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本縣配合補助款」 核定預算,以補助及鼓勵民眾二行程機車換購及新購電動機車。 (二)辦理電動機?推廣及審查補助作業。 (三)辦理計畫宣導配套措施、通路調查分析及行銷策略等調查作業。 (四)辦理低污染運具結合本縣各項旅遊產業提升電動機車代步。 三、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5 年 12 月 29 日花環空字 第 1050033135 號函與新研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並 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