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5 年第 4 期 34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 公告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05 年度花蓮縣低碳永 續家園運作體系與執行成效管考計畫」委託事項等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05 年 度花蓮縣低碳永續家園運作體系與執行成效管考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5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 年度 花蓮縣低碳永續家園運作體系與執行成效管考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協助縣府各局處辦理鄉鎮市村里、社區、校園及商家工廠等之推動 節能減碳宣導工作,促使花蓮縣逐步達成「全民低碳、全民綠生活 」之目標。 (二)配合花蓮縣觀光立縣的目標,推行低碳觀光旅遊促進花蓮生態、人 文永續發展,體認到低碳、減碳對環境的重要性。 (三)秉持「全球思考,在地行動」之概念,研擬具低碳、具有花蓮縣在 地特色等之執行計畫,建構國際級低碳城市新地標。 (四)配合中央部會節能減碳政策推動並協調相關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低碳家園建構事項審議及推動事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5 年 1 月 12 日花環空字 第 1050000684 號函與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