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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300833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3 年度 第 9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公告自 103.04.02  起至 104.04.01  止,委託辦理「103 年度桃園縣移
動污染源單一窗口為民服務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永固環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3 年度桃園縣移動
          污染源單一窗口為民服務計畫」。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二)烏賊車照(影)片審查相關作業及獎勵金審查核發事宜。
          (三)二行程老舊機車汰換申請及低污染運具推廣相關補助業務。
          (四)辦理各項低污染運具推廣。
          (五)移動污染源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六)配合執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七)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3  年 4  月 2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1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許
              ○珊,電話﹕(03)3380621 轉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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