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13 期 73-74 頁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2.06.15 起至 103.06.14 止,102 年度柴油車排 放黑煙稽查取締計畫委託民間企業辦理,包括配合執行非法油品查緝業務 、配合執行非法油品查緝業務、更新作業等執行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柴油車排放黑煙稽查取締 計畫」。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於車(機)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 交通工具(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不定期檢驗或檢查 ,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柴油車)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 檢驗及執行油品抽驗業務。 (二)配合執行非法油品查緝業務。 (三)推動設置空品淨區及相關監控設備裝置操作維護業務。 (四)移動污染源管制策略擬定及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五)移動污染源資料庫之建立、維護、更新作業。 (六)配合執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七)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至 102 年 6 月 15 日至 103 年 6 月 14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呂 ○宛,電話(03)3386021 轉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