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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2060495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13 期 73-7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2.06.15  起至 103.06.14  止,102 年度柴油車排
放黑煙稽查取締計畫委託民間企業辦理,包括配合執行非法油品查緝業務
、配合執行非法油品查緝業務、更新作業等執行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柴油車排放黑煙稽查取締
          計畫」。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於車(機)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
                交通工具(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不定期檢驗或檢查
                ,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柴油車)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
                檢驗及執行油品抽驗業務。
          (二)配合執行非法油品查緝業務。
          (三)推動設置空品淨區及相關監控設備裝置操作維護業務。
          (四)移動污染源管制策略擬定及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五)移動污染源資料庫之建立、維護、更新作業。
          (六)配合執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七)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至 102  年 6  月 15 日至 103  年 6  月 14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呂
              ○宛,電話(03)3386021 轉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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