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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206033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10 期 37-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2.04.22  起至 103.04.21  止,機車煙度(不透光
率)檢測暨移動污染源策略規劃計畫委託民營企業辦理,包括辦理機車煙
度(不透光率)檢測、推動空氣品質淨區業務等執行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尚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2 年度機車煙度(不透光率
          )檢測暨移動污染源策略規劃計畫」。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二)辦理機車煙度(不透光率)檢測。
          (三)辦理各項低污染運具推廣。
          (四)年度移動污染源管制成效綜合彙整、策略規劃及法令宣導活動等業
                務。
          (五)辦理本縣道路車速調查。
          (六)推動空氣品質淨區業務。
          (七)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2  年 4  月 22 日起至 103  年 4  月 21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梁
              ○忠,電話:(03)3380621 轉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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