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8 期 28-29 頁
桃園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公告自 102.03.28 起至 103.0 3.27 止,委託民間企業協助辦理 102 年度桃園縣移動污染源單一窗口 為民服務計畫,包括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永固環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2 年度桃園縣移動 污染源單一窗口為民服務計畫」。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二)烏賊車照(影)片審查相關作業及獎勵金審查核發事宜。 (三)二行程老舊機車汰換申請及低污染運具推廣相關補助業務。 (四)移動污染源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五)配合執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六)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2 年 3 月 28 日起至 103 年 3 月 27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許 ○珊,電話:(03)3380621 轉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