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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206024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8 期 28-2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桃園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公告自 102.03.28  起至 103.0
3.27  止,委託民間企業協助辦理 102  年度桃園縣移動污染源單一窗口
為民服務計畫,包括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永固環境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2 年度桃園縣移動
          污染源單一窗口為民服務計畫」。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二)烏賊車照(影)片審查相關作業及獎勵金審查核發事宜。
          (三)二行程老舊機車汰換申請及低污染運具推廣相關補助業務。
          (四)移動污染源法令宣導活動等業務。
          (五)配合執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改善污染減量之專案計畫。
          (六)執行其他移動污染源管制相關業務。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2  年 3  月 28 日起至 103  年 3  月 27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許
              ○珊,電話:(03)3380621 轉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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