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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 1020097693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2 年第 11 期 21-2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廷工程顧問企
業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花蓮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劃定、一般及車輛噪音
管制暨噪音監測站操作與維護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花蓮
          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劃定、一般及車輛噪音管制暨噪音監測站操作與維護計
          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2  年 5  月 21 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執行「102 年度
              花蓮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劃定、一般及車輛噪音管制暨噪音監測站操作
              與維護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完成一般環境噪音管制區重新劃定作業。
          (二)執行 12 站移動式噪音監測站操作維護及定期申報監測報表。
          (三)辦理噪音陳情、檢舉及稽查案件相關業務。
          (四)協助機關執行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業務推動。
          (五)執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業務推動。
          (六)協助機關辦理本縣航空噪音相關行政作業。
          (七)維護及更新一般噪音、交通噪音、航空噪音防制及非游離輻射網頁
                。
          (八)執行高、低頻非游離輻射量測業務。
          (九)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重點工
                作彙整表施作,價金調整依契約第 4  條規定辦理。
          (十)其他機關交辦事項。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2  年 5  月 24 日花環空字
              第 1020010084 號函與○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劉
              ○池先生(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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