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2 年第 11 期 21-22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廷工程顧問企 業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花蓮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劃定、一般及車輛噪音 管制暨噪音監測站操作與維護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花蓮 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劃定、一般及車輛噪音管制暨噪音監測站操作與維護計 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2 年 5 月 21 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執行「102 年度 花蓮縣一般噪音管制區劃定、一般及車輛噪音管制暨噪音監測站操作 與維護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完成一般環境噪音管制區重新劃定作業。 (二)執行 12 站移動式噪音監測站操作維護及定期申報監測報表。 (三)辦理噪音陳情、檢舉及稽查案件相關業務。 (四)協助機關執行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業務推動。 (五)執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業務推動。 (六)協助機關辦理本縣航空噪音相關行政作業。 (七)維護及更新一般噪音、交通噪音、航空噪音防制及非游離輻射網頁 。 (八)執行高、低頻非游離輻射量測業務。 (九)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重點工 作彙整表施作,價金調整依契約第 4 條規定辦理。 (十)其他機關交辦事項。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2 年 5 月 24 日花環空字 第 1020010084 號函與○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劉 ○池先生(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