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99 年第 8 期 46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為花蓮 縣環境保護局執行 99 年度「花蓮縣空氣品質防制綜合管理暨低污染交通 工具推廣計畫」委辦事項之受託機關
氣品質防制綜合管理暨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廣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執行 99 年度「花蓮縣空 氣品質防制綜合管理暨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廣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空氣污染防制綜合管理。 1.空氣品質分析。 2.管制各空污計畫專案考核。 3.配合環保署相關空氣污染管制專案的考核。 4.建立空氣品質管制成效相關資料,以掌握各類管制計畫之成效及 境內污染現況,並分析現有之空氣品質,以掌握目前各項污染源 對空氣品質所造成之影響。 5.彙整各項管制工作成效及規劃下年度工作重點。 6.協助辦理本縣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相關事宜。 (二)空品淨化區改善及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廣。 1.電動輔助自行車推廣使用。 2.每場次宣導活動進行問卷調查。 3.按季針對轄內充電站進行維護保養及用電度數查抄作業。 4.檢討充電站設置地點並進行充電站之設置及遷移。 5.空氣品質淨化區管理。 6.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 7.規劃花蓮縣中區(壽豐鄉至光復鄉)初期自行車專用道路網串聯 工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98 年 12 月 23 日花環空字第 0980023020 號函與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定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 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江 佳錄 技佐(電話:03–8237575 轉分機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