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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雲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空二字第 1073603890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雲林縣政府公報 107 年 5 月刊 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委託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
主    旨: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107年3月30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二、委託事項:
          (一)移動性污染源管制。
          (二)推動機車定檢制度。
          (三)機車排氣檢驗站審查發證、管理、查核、評鑑及輔導工作。
          (四)路邊稽巡(攔)查、攔檢。
          (五)戶外定檢(宣導)服務。
          (六)停車即熄火稽巡查作業。
          (七)汰舊或低污染車輛補助案件審查作業。
          (八)執行二行程機車普查作業。
          (九)人民檢舉污染機動車輛相關審查作業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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