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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稽字第 096008106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5 期 18-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6 條
旨:
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水污染查證工作
主    旨: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臺南縣政府水污染查證工作權限委
          託契約書」工作事項,自公告後開始執行至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執行臺南縣政府水污染查證權限委託契約
              書(如附件)訂定之工作事項。該公司所在地:臺南縣新營市復興路
              620 巷 15 弄 18 號 4  樓;聯絡電話:06-6571196。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課,地址:臺南縣新
              營市長榮路二段 78 號,聯絡電話:06-6572916-726。

相關圖表:臺南縣政府水污染查證工作權限委託契約書.PDF
     查證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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