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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 1050248885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6 年第 2 期 6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縣自然淨化溼地活化暨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
事項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花蓮
          縣自然淨化溼地活化暨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 年度
              自然淨化溼地活化暨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針對現有吉安溪一、二期系統維護運作,並須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考核工作項目施作。
          (二)結合 ECO-LIFE 環保組織精神,辦理水環境巡守志工教育訓練、淨
                溪活動及巡守等工作,並將成果登錄於綠網(ECO-LIFE)。
          (三)協助水環境巡守隊值勤運作之規劃與輔導及巡守通報案件、處理結
                果、追蹤等統計分析。
          (四)溼地導覽解說牌、方向牌、警示標語牌、座椅、花台等週邊設施修
                修補及上漆。
          (五)維護更新本計畫之電子宣導網頁。
          (六)配合環保署辦理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及水環境相關活動會議。另將
                水質監測相關活動彙整上傳至台灣水質監測日網站(http://wwmd.
                hy.ntu.edu.tw/index_tw.php)。
          (七)維護更新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http://vols.mohw.go
                v.tw/login.jsp  之水環境巡守隊志工相關資料。
          (八)執行本縣河川水質監測站之監測、分析及建檔工作及河川水質異常
                狀況發生時之稽查、採樣及檢測,並依水質特性分析調查專案所需
                之採樣、檢測及相關資料蒐集並加以分析。
          (九)協助辦理縣內列管事業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址稽巡查及建檔工作,
                並協助辦理輻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操作訓練及說明會。
          (十)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定年度重
                點工作項目施作。
          (十一)協助機關完成各類考核、評比、評鑑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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