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公報 103 年度 第 12 期 32 頁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公告自 103.05.02 起至 104.05.01 止,委 託辦理 103 年度桃園縣老街溪及南崁溪等流域水環境教育與防治污染宣 導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桃園縣老街溪及 南崁溪等流域水環境教育與防治污染宣導計畫」。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府依法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 防治法」第 4 條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有關事宜,相關工作 內容﹕「針對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巡查工作、工業區及關鍵 測站等區域實施專案管制及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之有關事項 」。 二、執行日期自 103 年 5 月 2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1 日止。 三、執行單位﹕「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桃園縣○ ○市○○○路 41 號 7 樓,電話﹕(00)0000000。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11 樓,電話﹕(03)3386021 轉 1318 蘇○婷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