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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 10301137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3 年度 第 12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公告自 103.05.02  起至 104.05.01  止,委
託辦理 103  年度桃園縣老街溪及南崁溪等流域水環境教育與防治污染宣
導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桃園縣老街溪及
          南崁溪等流域水環境教育與防治污染宣導計畫」。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府依法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
              防治法」第 4  條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有關事宜,相關工作
              內容﹕「針對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巡查工作、工業區及關鍵
              測站等區域實施專案管制及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之有關事項
              」。
          二、執行日期自 103  年 5  月 2  日起至 104  年 5  月 1  日止。
          三、執行單位﹕「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桃園縣○
              ○市○○○路 41 號 7  樓,電話﹕(00)0000000。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11 樓,電話﹕(03)3386021 轉 1318
              蘇○婷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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