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3 年第 11 期 31 頁
公告委託辦理「103 年度花蓮縣流域污染總量管理及重點河川點源污染削 減管制暨緊急應變協力處理計畫」稽巡查、訓練及防治等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委託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花蓮縣流域污染總量管理 及重點河川點源污染削減管制暨緊急應變協力處理計畫」稽巡查、訓練及 防治等相關業務,期間自 103 年 3 月 26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三、委託辦理工作項目內容: (一)進行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稽巡查採樣作業。 (二)辦理縣轄內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暗管公告及查封作業。 (三)進行水污染防治系統資料庫控管推動許可制度及許可審查業務。 (四)進行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深度查核。 (五)協助辦理養豬業污染源稽巡查工作。 (六)持續辦理水環境巡守隊經營管理,提升巡守隊運作效能。 (七)針對本縣污染重點河川辦理水質分析調查。 (八)執行水體污染緊急應變工作。 (九)辦理轄內船舶稽查及海洋水質監測。 (十)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說明會及辦理跨局處或跨縣市會議,加強水污 染防治分工及交流。 (十一)協助機關建立花蓮縣境內河川流域污染源總量管制初步管制方案 。(機關指定一條溪流) (十二)協助機關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機關之河川污染整治願景等各 類考核評鑑與績效評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