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政府公報 97 年第 4 期 15 頁
臺南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長榮大學、財團法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等團體, 執行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執行期間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長榮大學、財團法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財團法人中華 醫事科技大學、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臺南縣永康市鹽洲社區發展協會 、臺南縣歸仁鄉南興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官田鄉拔林社區發展協會執行 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為查證工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本府委託旨揭團體,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場所,執行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 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水樣保存方式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3 年 10 月 4 日環署檢字第 0930072069B 號公告修正,94 年 1 月 15 日開始實施環境樣品採集及保存作業指引辦理。) 二、執行範圍為臺南縣轄行政區域範圍內。 三、執行日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管理課,地址: 新營市長榮路 2 段 78 號,電話:(06)6572916 轉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