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89665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 0970012221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7 年第 4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6 條
旨:
臺南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長榮大學、財團法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等團體,
執行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執行期間
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長榮大學、財團法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財團法人中華
          醫事科技大學、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臺南縣永康市鹽洲社區發展協會
          、臺南縣歸仁鄉南興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官田鄉拔林社區發展協會執行
          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為查證工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本府委託旨揭團體,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場所,執行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
              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水樣保存方式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3 年
              10  月 4  日環署檢字第 0930072069B  號公告修正,94  年 1  月
              15  日開始實施環境樣品採集及保存作業指引辦理。)
          二、執行範圍為臺南縣轄行政區域範圍內。
          三、執行日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管理課,地址:
              新營市長榮路 2  段 78 號,電話:(06)6572916 轉 319。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