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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水字第 09600580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4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6 條
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等機構執行水污染查證工作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財團法人私立長榮大學、臺南縣七股鄉
          龍山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北門鄉玉湖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後壁鄉後部
          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白河鎮蓮潭社區發展協會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為查證工作。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本府因辦理水污染查證業務需要,特委託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財
              團法人私立長榮大學、臺南縣七股鄉龍山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北門
              鄉玉湖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後壁鄉後部社區發展協會、臺南縣白河
              鎮蓮潭社區發展協會、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為查證
              工作。
         二、依前項規定,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
              污水處理設施之場所,為下列各項查證工作:
        (一)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二)索取有關資料。
        (三)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
         三、執行範圍為臺南縣轄行政區域範圍內。
         四、執行日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管理課,地址:
              新營市長營路 2  段 78 號,電話:(06)6572916 轉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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