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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雲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水二字第 10736039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雲林縣政府公報 107 年 5 月刊 3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委託「107 年度雲林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暨申報許可資料
管理計畫」部分業務
主    旨:「107 年度雲林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暨申報許可資料管理計畫」部分業務
          權限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107 年度雲林縣水污染源稽查
              管制暨申報許可資料管理計畫」等以下業務。
          (一)執行轄內事業單位稽查及放流水採樣工作。
          (二)執行轄內事業單位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文件之審查作業及定期申報
                審查作業。
          (三)強化轄內工業區管理預警管理。
          (四)執行重大污染源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評鑑作業。
          (五)辦理水污染法令宣導說明會、政令宣導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六)水污染源資料庫資料建置及資料彙整。
          (七)強化轄內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
          (八)辦理雲林縣環境空間污染分析應變管理系統建置。
          (九)其他行政配合。
          二、委託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水質檢測業務。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逕洽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05
              -552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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