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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雲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水二字第 107360253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雲林縣政府公報 107 年 4 月刊 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07 年雲林縣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
推動暨評估計畫」及沼液沼渣、土壤、地下水檢測業務
主    旨: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07  年 2  月 28 日起至 107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雲林縣畜牧糞尿沼渣沼液
                農地肥分使用推動暨評估計畫」等以下業務。
                1.雲林縣畜牧業沼渣、沼液運用輔導、調查
                2.雲林縣畜牧場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申請作業
                3.畜牧場沼渣沼液施灌農地成效追蹤
                4.辦理水污染法令或沼渣、沼液運用推廣宣導會或村里宣導會
                5.評估雲林縣畜牧業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之環境影響及總量調
                  查分析
                6.其他配合事項及重大水污染緊急應變相關處理。
          (二)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
                理沼液沼渣、土壤、地下水檢測業務。
          (三)委託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電話:0
                5-552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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