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7 年第 2 期 36-37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 16 條規定,公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稽查與查核推動計畫」委 託事項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 花蓮縣資源回收稽查與查核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 花蓮縣資源回收稽查與查核推動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輔導及重點稽查取締,落實業者環保法 令管理。 (二)應回收廢棄物販賣業者管理輔導及重點稽查取締,落實業者環保法 令管理。 (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申請登記及環保相關稽查,落實業者環 保法令管理。 (四)協助轄內廢輪胎清理及再利用輔導,以避免市面產生廢輪胎堆置。 (五)資源循環零廢棄各類稽查,落實垃圾源頭減量工作。 (六)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具體改善資源回收形象。 (七)推動玻璃容器資源回收工作,避免廢玻璃容器隨意棄置。 (八)辦理北區資源回收研討會,提升基層執行單位素質與技能。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與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 定契約內容辦理,依法公告周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彭如 秀稽查員(電話:03-8237575 轉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