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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 1060250956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7 年第 2 期 36-3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 16 條規定,公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稽查與查核推動計畫」委
託事項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
          花蓮縣資源回收稽查與查核推動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
              花蓮縣資源回收稽查與查核推動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輔導及重點稽查取締,落實業者環保法
                令管理。
          (二)應回收廢棄物販賣業者管理輔導及重點稽查取締,落實業者環保法
                令管理。
          (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申請登記及環保相關稽查,落實業者環
                保法令管理。
          (四)協助轄內廢輪胎清理及再利用輔導,以避免市面產生廢輪胎堆置。
          (五)資源循環零廢棄各類稽查,落實垃圾源頭減量工作。
          (六)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具體改善資源回收形象。
          (七)推動玻璃容器資源回收工作,避免廢玻璃容器隨意棄置。
          (八)辦理北區資源回收研討會,提升基層執行單位素質與技能。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縣環境保護局與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
              定契約內容辦理,依法公告周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彭如
              秀稽查員(電話:03-8237575  轉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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