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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 10400305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6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桃園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公告自 104.01.01  起至 104.12.
31  止,委託辦理「104 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民間參與案營運履
約管理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府「104 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處理
          設施民間參與案營運履約管理計畫」。
依    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資源回收細分類廠 BOO  案』、『觀音灰渣處理場 ROT  案
                』及『傢俱回收之家』查核監督工作。
          (二)辦理資源回收細分類廠落地檢查及本市一般廢棄物落地檢查作業。
          (三)辦理資源回收車跟車稽查作業。
          (四)辦理底渣再利用查核督導作業。
          (五)其他交辦各項廢棄物管理相關工作。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鍾○康,電話:(03)3386021 ,分機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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