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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 10301320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3 年度 第 13 期 3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3.05.23  起至 103.11.30  止,委託協助辦理「10
3 年度桃園縣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重點稽查
取締計劃」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本府「103 年度桃園縣推動
          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責任業者與販賣業者管理重點稽查取締計劃」。
依    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調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及教育訓練。
            (二)辦理本縣社區及村里資源回收站(點)形象改造工作。
            (三)辦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申請登記及網路申報相關
                  作業。
            (四)巡檢輔導轄內列管販賣業者、責任業者、回收處理業相關工作。
            (五)其他交辦各項資源回收相關工作。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3  年 5  月 23 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葉○均,電話:(03)3386021,分機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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