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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 10208012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第 6 期 4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2、13、14、15、16、17、18、19、20、21、22、74 條
旨:
公告委託辦理桃園縣政府「102 年度桃園縣資源回收工作綜合計畫」等執
行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本府「102 年度桃園縣資源
          回收工作綜合計畫」。 
依    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辦理資源回收績效考核相關工作。
          (二)配合本局辦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至第 22 條暨相關子法之輔
                導、稽巡查、統計報表、工作相關成果提報及資料建置等工作。
          (三)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競賽評比設計與規劃。
          (四)加強宣導本計畫法規及舉辦宣導活動等工作。
          (五)其他交辦各項資源回收、源頭管理工作。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2  年 2  月 22 日起至 102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劉○亭,電話:(03)3386021,分機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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