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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清隊資字第 10400518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6 期 95-9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2、13、14、15、16、17、18、19、20、21、22、74 條
旨:
桃園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公告委託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
資源回收體系業者管理暨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資源回收體
          系業者管理暨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巡檢輔導轄內列管販賣業者與責任業者相關工作。
          (二)辦理責任業者輔導與查核工作。
          (三)辦理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及教育訓練。
          (四)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物業配合工作。
          (五)辦理垃圾強制分類之查驗輔導。
          (六)配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至 22 條暨相關子法之輔導、稽巡查
                、統計報表、工作相關成果提報及資料建置等工作。
          (七)廢食用油管理查察作業。
          (八)維護及更新資源回收體系業者之基本資料地理資訊系統。
          (九)其他配合事項。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劉○亭,電話:(03)3381900 ,分機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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