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6 期 95-96 頁
桃園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公告委託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 資源回收體系業者管理暨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資源回收體 系業者管理暨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巡檢輔導轄內列管販賣業者與責任業者相關工作。 (二)辦理責任業者輔導與查核工作。 (三)辦理資源回收宣導活動及教育訓練。 (四)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暨物業配合工作。 (五)辦理垃圾強制分類之查驗輔導。 (六)配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至 22 條暨相關子法之輔導、稽巡查 、統計報表、工作相關成果提報及資料建置等工作。 (七)廢食用油管理查察作業。 (八)維護及更新資源回收體系業者之基本資料地理資訊系統。 (九)其他配合事項。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劉○亭,電話:(03)3381900 ,分機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