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6 期 97 頁
桃園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公告委託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 桃園市資源回收工作綜合計畫」,委託期間自 104.02.01 起至 104.11. 30 止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桃園市資源 回收工作綜合計畫」。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 效考核受評作業。 (二)辦理本市機關、學校、里辦公室等資源回收績效考核工作。 (三)辦理本市資源回收競爭型計畫。 (四)完成本市列管之回收點巡檢,調查評估回收效益。 (五)蒐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績優縣市之作法,研擬本市資源回收精 進及特有創新措施。 (六)輔導復興區農藥廢容器及廢包裝袋之收集、清運作業。 (七)加強推動轄內漁港資源回收工作。 (八)輔導外配、外籍勞工、低收入戶或拾荒業者資源回收及環境清潔工 作。 (九)與轄內里辦公室合作辦理回收玻璃容器、照明光源、小廣告換好禮 活動。 (十)擬定廢玻璃容器加強巡檢清理之計畫。 (十一)辦理其他資源回收相關輔導與宣導工作。 (十二)其他配合事項。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劉○亭,電話:(03)3381900 ,分機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