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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清隊資字第 10400518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公報 104 年 第 6 期 9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桃園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公告委託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
桃園市資源回收工作綜合計畫」,委託期間自 104.02.01  起至 104.11.
30  止

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辦理本府「104 年度桃園市資源
          回收工作綜合計畫」。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協助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
                效考核受評作業。
          (二)辦理本市機關、學校、里辦公室等資源回收績效考核工作。
          (三)辦理本市資源回收競爭型計畫。
          (四)完成本市列管之回收點巡檢,調查評估回收效益。
          (五)蒐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績優縣市之作法,研擬本市資源回收精
                進及特有創新措施。
          (六)輔導復興區農藥廢容器及廢包裝袋之收集、清運作業。
          (七)加強推動轄內漁港資源回收工作。
          (八)輔導外配、外籍勞工、低收入戶或拾荒業者資源回收及環境清潔工
                作。
          (九)與轄內里辦公室合作辦理回收玻璃容器、照明光源、小廣告換好禮
                活動。
          (十)擬定廢玻璃容器加強巡檢清理之計畫。
          (十一)辦理其他資源回收相關輔導與宣導工作。
          (十二)其他配合事項。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4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劉○亭,電話:(03)3381900 ,分機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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