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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宜蘭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 1050000537E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宜蘭縣政府公報 105 年 2 月 第 185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9 條
旨:
宜蘭縣政府公告更正「大福兵器試驗場觀測站群」歷史建築定著土地之地
號及面積
主    旨:公告更正「大福兵器試驗場觀測站群」歷史建築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規定。
公告事項:原公告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為「壯圍鄉壯濱一段 2、672、673、1018  
          及壯濱段 2、7 等 6  筆(局部)。土地面積共 262,976  平方公尺」,
          更正為「壯圍鄉壯濱一段 2、672、673、1018  及壯濱段 2、8 等 6  筆
          (局部)。土地面積共 269,411.7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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