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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採購字第 095008967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5 年第 19 期 42-43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93 條
旨: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電腦週邊設備用品案」業已簽署契約
主    旨: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電腦週邊設備用品案」(招標案號:
          LP5-940026),業已簽署契約,可供本府各單位暨所屬一、二級機關、國
          民中小學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之適用機關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4  月 28 日台總購字第 09512
              6000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購案契約已生效,其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http://sucon.pcc.gov.tw
              )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
              toc.com.tw),其路徑為「共同供應契約」→「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
              」→「資訊設備」→「電腦週邊設備」,可供查詢或下載資料,並據
              以辦理採購。
          三、另該案契約規定單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  萬元以上者,不得利
              用該契約辦理採購,應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而單一機關
              一次訂購電腦週邊設備用品總金額達新台幣 300  萬元或單一品項達
              100 台,得由訂購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交貨日期、地點或其他
              優惠條件,如價格折扣或產品升級或免費提供教育訓練(場地由訂購
              機關提供)或其他服務等,併請  查照。
副    本: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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