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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採購字第 09500702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5 年第 15 期 16-1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影印機六組」共同供應契約業已簽署
契約可供臺南縣政府各單位暨所屬一、二級機關、國民中小學及本縣各鄉
鎮市公所之適用機關利用
主    旨: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影印機六組」共同供應契約(招標案
          號:LP5-940028),業已簽署契約,其契約期間自 95 年 4  月 3  日起
          至 96 年 2  月 28 日止,可供本府各單位暨所屬一、二級機關、國民中
          小學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之適用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4  月 4  日台總購字第 09512
              6000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購案契約已生效,其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http://s
              ucon.pcc.gov.tw) ,可供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並據以辦理採購。
副    本: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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