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增修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社會福利類)項目暨期限 表,自 105 年 7 月 18 日生效
主 旨:增修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社會福利類)項目暨期限 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修正 9 項:編號 6「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編號 7「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作業」、編號 32 「中低 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編號 36 「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收容照 顧補助(入住公立機構)」、編號 37 「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收容 照顧補助(入住私立機構)」、編號 42 「兒童臨時托育服務」、編 號 43 「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編號 44 「平價托育費用補助」 、編號 55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異議作業」 二、新增 4 項:編號 6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編號 62「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編號 63 「身心障礙手 冊(證明)個案資料異動、換、補發及展延註記」、編號 64 「臺中 市百歲人瑞敬老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