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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宜蘭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綜字第 10900059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宜蘭縣政府公報 109 年 3 月 第 282 期 14-1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44、6 條
旨:
宜蘭縣政府公告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宜蘭縣
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查核管理計畫與固定污染源有害污染源(毒性化學物
質)稽核管制計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廠場輔導訪查等相關業務

主    旨:公告本府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
          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 年度宜蘭縣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
          查核管理計畫與固定污染源之有害污染源(毒性化學物質)稽核管制計畫
          」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廠場輔導訪查等相關業務。
依    據: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第 4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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