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2 期 22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 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 年度臺東縣柴油車排煙檢測及油品檢 測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 年度 臺東縣柴油車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履約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柴油車輛排煙稽查、檢驗、取締管制。 (二)柴油車自主管理及保檢合一業務。 (三)辦理烏賊車檢舉案件相關業務。 (四)柴油車管制政策相關宣導業務。 (五)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實驗室之品質管理系統運作。 (六)南迴改區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淨區管制業務。 (七)配合推動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評估及規劃業務。 (八)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操作及設備維護業務。 (九)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機關辦理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評鑑相關業務 。 (十)配合機關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管制、考核與提報業務。 (十一)辦理其他有關柴油車管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