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2 期 19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等規定,公告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112 年度 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東縣機車排氣污染稽查管制 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 112 年度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臺東縣機車排氣污染稽查管制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履約期限自 112 年 1 月 3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機車到檢通知、未到檢裁處及資料庫建置業務。 (二)機車稽查管制業務。 (三)辦理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 (四)辦理機車排氣檢驗站輔導、評鑑與品保品管查核業務。 (五)辦理機車排氣檢驗站檢測人員及計畫專責人員教育訓練業務。 (六)機車管制政策相關宣導業務。 (七)推動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評估及規劃業務。 (八)辦理民眾檢舉鳥賊車案件相關業務。 (九)辦理車輛噪音之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與攔檢(查)等相關業務。 (十)配合機關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管制、考核與提報業務。 (十一)辦理其他相關機車排氣污染管制稽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