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6 期 5 頁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5 條規定,公告執行「104 年度彰化縣室內 空氣品質查核暨輔導管制計畫」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執行「104 年度彰化縣室內 空氣品質查核暨輔導管制計畫」。 依 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5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04 年 3 月 6 日至 104 年 12 月 10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執行本縣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專責人員設置、檢 驗測定紀錄等查核事項。 (二)執行本縣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測。 (三)執行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輔導調查作業,建立並提供室內空氣品 質維護改善技術。 (四)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之宣導、教育工作。 (五)室內空氣品質受陳情場所執行協調及督導改善事項。 (六)追蹤過去輔導之公私場所,並調查確認是否完成室內空氣品質之改 善。 (七)查核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推動情形及工作品質與成效是否達到自 主管理之目標。 三、另計畫內檢測工作委託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等 2 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 構執行。 四、對於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科,地址:彰 化市健興路 1 號(體育館 2 樓),電話:04-7115655 分機 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