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3 期 7-8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執行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04 年 度固定污染源管制及公私場所(工廠)許可管制及空污費徵收查核計畫」 相關事務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縣環境保護局「104 年度 固定污染源管制及公私場所(工廠)許可管制及空污費徵收查核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04 年 1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辦理許可之審查、核發及查核作業。 (二)執行排放量審查及通知作業。 (三)執行定期檢測審查及通知作業。 (四)執行具地方特色固定污染源管制方式。 (五)辦理空污費申報資料建檔、審查及查核作業。 (六)辦理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及查核作業。 (七)辦理資料庫維護更新及擴充管理。 (八)辦理餐飲業污染防制及輔導改善,並協助處理相關環保陳情案件。 (九)協助稽查建檔、處分追蹤作業。 (十)辦理固定污染源相關業務宣導說明會。 (十一)更新維護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宣導網頁。 (十二)協助完成有關本計畫環保署及本縣環境保護局臨時交辦固定污染 源相關業務及考核相關工作。 (十三)計畫期間委辦廠商人力配合本縣環境保護局從事環境污染管制相 關工作。 三、對於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科,地址:彰 化市建興路 1 號(體育館 2 樓),電話 04-7115655 分機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