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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彰化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字第 10400421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彰化縣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3 期 7-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執行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04 年
度固定污染源管制及公私場所(工廠)許可管制及空污費徵收查核計畫」
相關事務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縣環境保護局「104 年度
          固定污染源管制及公私場所(工廠)許可管制及空污費徵收查核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04  年 1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辦理許可之審查、核發及查核作業。
          (二)執行排放量審查及通知作業。
          (三)執行定期檢測審查及通知作業。
          (四)執行具地方特色固定污染源管制方式。
          (五)辦理空污費申報資料建檔、審查及查核作業。
          (六)辦理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及查核作業。
          (七)辦理資料庫維護更新及擴充管理。
          (八)辦理餐飲業污染防制及輔導改善,並協助處理相關環保陳情案件。
          (九)協助稽查建檔、處分追蹤作業。
          (十)辦理固定污染源相關業務宣導說明會。
          (十一)更新維護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宣導網頁。
          (十二)協助完成有關本計畫環保署及本縣環境保護局臨時交辦固定污染
                  源相關業務及考核相關工作。
          (十三)計畫期間委辦廠商人力配合本縣環境保護局從事環境污染管制相
                  關工作。
          三、對於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科,地址:彰
              化市建興路 1  號(體育館 2  樓),電話 04-7115655 分機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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