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1 期 11-12 頁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執行「104 年度彰化縣稻草再利 用示範推廣計畫」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縣環境保護局「104 年度彰化縣稻 草再利用示範推廣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04 年 3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10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推廣應用分解腐化菌加速分解稻草,並辦理分解腐化菌發放請領作 業、使用情形查核、後續追蹤。 (二)辦理禁止露天燃燒及稻作採收後稻草再利用應用分解腐化菌分解之 宣導說明會。 (三)禁止露天燃燒有線頻道宣導影片播放、電台及廣播車廣播等相關宣 導。 (四)建立露天燃燒熱點區資料,並推廣農民稻草再利用及農廢減燒輔導 ,執行本縣農田露天燃燒巡查管制作業。 三、對於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科,地址:彰 化市健興路 1 號(體育館 2 樓),電話:04-7115655 分機 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