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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彰化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字第 104001249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彰化縣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1 期 11-1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執行「104 年度彰化縣稻草再利
用示範推廣計畫」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主    旨:公告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縣環境保護局「104 年度彰化縣稻
          草再利用示範推廣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04  年 3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10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推廣應用分解腐化菌加速分解稻草,並辦理分解腐化菌發放請領作
                業、使用情形查核、後續追蹤。
          (二)辦理禁止露天燃燒及稻作採收後稻草再利用應用分解腐化菌分解之
                宣導說明會。
          (三)禁止露天燃燒有線頻道宣導影片播放、電台及廣播車廣播等相關宣
                導。
          (四)建立露天燃燒熱點區資料,並推廣農民稻草再利用及農廢減燒輔導
                ,執行本縣農田露天燃燒巡查管制作業。
          三、對於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科,地址:彰
              化市健興路 1  號(體育館 2  樓),電話:04-7115655  分機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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