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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東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稽字第 1110006265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臺東縣政府公報 111 年 第 7 期 48-4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 條
旨:
公告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度臺
東縣空氣污染等快速查處管制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度臺東
          縣空氣污染等快速查處管制計畫」。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8 日止。
          二、委託工作事項,如下:
          (一)協助受理及稽查有關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噪音、環境衛生等稽查污染或公害陳情案件。
          (二)協助辦理公害陳情之各污染採樣及檢驗相關工作。
          (三)協助異味污染物採樣官能測定與水質採樣檢測分析相關工作。
          (四)協助執行架設縮時攝影機、監看環保局指定既有的攝影機、禽畜糞
                清運攔檢與源頭(如畜牧場等)或使用(如耕地等)稽查、廢棄物
                棄置熱點、髒亂點、違規廣告、資源回收個體戶稽查相關工作。
          (五)辦理其他有關陳情案件快速查處管制業務。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地址:臺東市
              興安路一段 150  號,電話:089-22199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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