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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澎湖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治字第 112360051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澎湖縣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4 期 13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澎湖縣政府自 112.02.
03  至 112.12.31  期間,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水污染防
治相關查證工作

主    旨:公告本府自 112  年 2  月 3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亞
          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查證工作。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工作如下:
          (一)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二)索取有關資料。
          (三)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
          二、委託辦理期間:自 112  年 2  月 3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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