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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中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水字第 09803388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公報 99 年春字第 1 期 66-6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5、7 條
旨:
自 98.11.10 至 99.10.31 止,委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工作計畫」,並公
告其主要辦理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中市舊社里及鄰近地
          區地下水含氯有機物調查與應變工作計畫」。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5  條及第 7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要事項:
          (一)調查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包括台中縣潭子鄉)民井地下水水質及抽
                水現況,並將民井清查資料造冊建檔。
          (二)針對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包括台中縣潭子鄉)潛在污染區域民井進
                行地下水採樣調查,及設置監測井採樣、檢測水質。
          (三)全面清查舊社里及鄰近地區(包括台中縣潭子鄉)之土地用途、工
                廠分布與相關使用原物料關係(含廢棄工廠),於清查後將調查資
                料造冊建檔;並針對高污染潛勢地區進行土壤採樣檢測,以釐清可
                能污染來源。
          (四)針對本市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應變必要措施。
          (五)協助執行居民溝通、協調工作及進行宣導教育作業。
     (六)針對本市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案件之改善計畫辦理驗證工作。
     二、自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0 日至 99 年 10 月 31 日止,依規定委
              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該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
              福中二街 16 巷 17 號,電話:04-23585953。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地址
              :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 53 號 7  樓,電話:04-22276011 轉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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