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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東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環廢字第 112001542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臺東縣政府公報 112 年 第 10 期 20-2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112  年度委託「
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 年度臺東縣離島一次用產品減量
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 112  年度委託「信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2 年度臺東縣離島一次用產品減量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履約期限至 112  年 2  月 23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一)維運、清洗蘭嶼及綠島循環杯。
          (二)推動綠島、蘭嶼鄉一次用產品減量。
          (三)輔導蘭嶼或綠島 1  處公有市場、商場(如伴手禮店、免稅店等)
                鼓勵消費者購物自備環保袋。
          (四)調查蘭嶼及綠島便利商店之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方面與本島便利商
                店門市不同之服務特色或亮點。
          (五)辦理蘭嶼及綠島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相關講座及輔導。
          (六)辦理離島循環杯宣導說明會。
          (七)辦理離島循環杯暑期設攤宣導活動。
          (八)拍攝離島循環杯及減量旅遊實際體驗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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