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公報 97 年夏字第 4 期 77 頁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公告,臺中市環 境保護局辦理 97 年度「台中市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委託上 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本計畫
主 旨:公告本市環境保護局辦理 97 年度「台中市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 畫」委託上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本計畫。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告。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97 年 5 月 2 日起至 98 年 5 月 1 日止。 二、委託事項: 委託上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廢棄物研究、訓練及管理之有關事宜 。 (一)配合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及民生竊盜相關專案工作。 (二)執行各項回收物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稽查輔導及分 級管理相關作業。 (三)輔導關懷本市轄內資源回收個體業者,落實環境衛生及整潔,並協 助安排築巢安居計畫工作。 (四)配合環保署,舉辦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大型活動。 (五)辦理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講習說明會,改變民眾對於回收業者之觀感 。 (六)協助本市資源回收站做好環境管理。 (七)配合環保署交辦事項、績效考核工作整理資料及提供美編設計簡報 服務。 (八)其他配合本計畫進行所需之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