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勞工電影院入場券印刷」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 旨:貴中心「勞工電影院入場券印刷」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乙案, 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中心 94 年 12 月 30 日北市勞教一字第 09430324300 號函 。 二、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 年 3 月 17 日 (八九) 工程企字第 89006414 號函 (如附件) 業有相關釋示。因旨揭採購案雖未動支機 關經費,惟實係以機關原可收取之廠商權利金及廣告收入抵付,二者 之間確存有「對價關係」,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至第 23 條規定 之方式辦理招標。 正 本: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 副 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