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63900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授工三字第 095302058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8、19、20、21、22、23 條
旨:
「勞工電影院入場券印刷」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    旨:貴中心「勞工電影院入場券印刷」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乙案,
          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中心 94 年 12 月 30 日北市勞教一字第 09430324300  號函
              。
          二、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 年 3  月 17 日 (八九) 工程企字第
              89006414  號函 (如附件) 業有相關釋示。因旨揭採購案雖未動支機
              關經費,惟實係以機關原可收取之廠商權利金及廣告收入抵付,二者
              之間確存有「對價關係」,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至第 23 條規定
              之方式辦理招標。
正    本: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
副    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