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辦理設施設備維護勞務採購,如水電、空調等案件,為避免誤判為資 訊服務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標的分類代碼表正確選擇標的分類代碼登載於 招標公告
主 旨:各機關辦理機械、機電、水電、空調等設施設備維護勞務採購案件,請正 確選擇標的分類代碼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請 查照並轉知 所屬(轄)機關。 說 明: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 101 年 3 月 9 日召開「資訊服務採 購之合宜決標方式」,檢討各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最低標決標比例偏 高之原因,茲因部分機關將旨揭設施設備維護標案之標的分類均選擇 「84-電腦及相關服務」,以致誤判為資訊服務採最低標決標有比例 偏高之情形,先予敘明。 二、為避免旨揭類案採購誤判為資訊服務採購,有關辦公室機器設備(包 含電腦)之維修服務,標的分類請選擇 845;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 及設備(如通訊設備、醫療、精密光學儀器、運輸設備、機電、水電 、空調等)之維修服務,標的分類請選擇 886。 三、本案相關函文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 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 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 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 書室(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