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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 101303781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機關辦理設施設備維護勞務採購,如水電、空調等案件,為避免誤判為資
訊服務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標的分類代碼表正確選擇標的分類代碼登載於
招標公告

主    旨:各機關辦理機械、機電、水電、空調等設施設備維護勞務採購案件,請正
          確選擇標的分類代碼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請  查照並轉知
          所屬(轄)機關。
說    明: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 101  年 3  月 9  日召開「資訊服務採
              購之合宜決標方式」,檢討各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最低標決標比例偏
              高之原因,茲因部分機關將旨揭設施設備維護標案之標的分類均選擇
              「84-電腦及相關服務」,以致誤判為資訊服務採最低標決標有比例
              偏高之情形,先予敘明。
          二、為避免旨揭類案採購誤判為資訊服務採購,有關辦公室機器設備(包
              含電腦)之維修服務,標的分類請選擇 845;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
              及設備(如通訊設備、醫療、精密光學儀器、運輸設備、機電、水電
              、空調等)之維修服務,標的分類請選擇 886。
          三、本案相關函文亦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pwb.tcg.
              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
              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
          務局公園大地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
          書室(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附件:政府採購標的分類代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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