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 第 213 期 33-34 頁
臺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辦理「臺北市客家圖書影 音中心」運用有關事務,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主 旨:本府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辦理「臺北市客家圖書影音中心 」運用有關事務,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臺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維護管理指定運用標的物。 (二)規劃執行指定運用標的物館藏資源活化等計畫(包含客家傳統文化 保存、客語推廣、藝術、文化、生活教育、美學、教學研討、鄰里 服務、場地租借等)。 (三)提供簡易餐飲服務及辦理客家文化創意商品、伴手禮等展售。 (四)其他經本府指示之業務。 二、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汀 洲路 3 段 2 號;電話:(02)2369-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