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有關各機關於舉辦大型活動搭蓋臨時性建築物(舞台、看板帳棚或其他設 施),應依內政部「大型活動管理專案報告」因應措施辦理,以確保搭設 臨時性建築物勞工之安全
施)時,請依照內政部「大型活動管理專案報告」因應措施辦理,請 查 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八月三日台九十勞檢三字第○○三六六 三九號函轉內政部「大型活動管理專案報告」辦理。 二、該專案報告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為「三 - 二 -(二)-1 、」,為確保搭設舞臺、看板、帳棚或其他設施施工勞工之安全,請 主辦機關於施工前應按旨揭報告規定檢附施工單位、地點、時間等資 料通知本府勞工局勞資檢查處,該處將依「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 查處九十年度舞臺場景佈置施工場所專案檢查計畫」內容實施動態檢 查。 三、檢附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專案會議「大型活動管理專案報告」及「臺 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九十年度舞臺場景佈置施工場所專案檢查 計畫」各乙份。 正 本: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 建設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 北市政府勞工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地政 處、臺北市政府國宅處、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臺北市政府兵役處、臺北市 政府主計處、臺北市政府人事處、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臺北市政府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捷 運工程局、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臺北市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