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17 期 15-16 頁
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 9 點之規定辦理,公布第 12 屆公共 工程金質獎得獎名單,入圍廠商自 102.1.1 起半年內,得獎廠商自同日 起一年內,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
主 旨:第 12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入圍及得獎名單業已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請 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九點之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 說 明:一、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旨揭入圍及得獎廠商本會已公告於政府採購資訊系統優 良廠商資料庫,各機關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三十三條之五規定,辦理減收優良廠商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 保證金。 三、獎勵期間:入圍廠商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半年內,得獎廠商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一年內。 四、公告於優良廠商資料庫之廠商,得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優先邀請 比價。如上述廠商業已參與投標,並繳納相關押標金或保證金後才成 為公告之得獎廠商者,應依招標文件約定辦理。 五、第 12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入圍及得獎名單請逕自本會全球資訊網(ht tp://www.pcc.gov.tw/)\品質管理\公共工程金質獎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