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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 094000812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臺中縣政府公報 94 年夏字第 3 期 21-24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招標文件明訂委辦專案
管理廠商、委辦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

主    旨:檢送本會「研商查核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推廣、94  年度公共工程
          標案管理系統教育訓練、93  年度未結案查核案件處理情形等事宜」會議
          紀錄乙份,請  查照。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工程施
          工查核小組)
副    本:本會法規委員會、工程管理處

附    件:
           (五) 「說明查核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之運作及討論」決議:
                1、請各查核小組藉查核時,向主辦機關宣導應依本會 94 年 1 
                    月 31 日工程管字第 09400037860  號函示,將本機制納入新
                    辦理之公共工程相關招標文件。另請於查核前向所屬查核委員
                    講解本機制及相關表格,以利運作。
                2、為因應上開機制之頒行新頒布之查核相關表格易生混淆乙節,
                    俟本會檢討後,將公布修正版本於本會全球資訊網,請各查核
                    小組下載使用。
                3、檢送本機制實施之常見問題及解答供參,詳附件2。
相關圖表:附件2 查核結果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常見問題及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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