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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稽字第 103000260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7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為避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彙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於 102  年第 4  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
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102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
          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乙份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
          留意,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請查照。
說    明:旨揭彙整情形係統計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於上開期間,稽核所見缺失涉
          有本會訂頒之相關錯誤行為態樣情形,且個案採購件數達 2  件以上者。
相關圖表: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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